拘留的条件(拘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拘留、逮捕作为法庭审判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然而,在实施条件和相关程序之间存在一些小的差异。你知道有什么区别吗?

一.拘留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涉及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本文重点讨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根据治安处罚条例采取的一种处罚方式。司法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也是一种惩罚。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是,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采取的强制措施,而不是一种刑罚,其对象是现行犯或者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嫌疑人。

纪律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最严厉的制裁,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日(期满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看守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

司法拘留

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是一种强制措施,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拘留期限最长15天,法院会拘留。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1.拘留的法律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拘留:

(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6]不告知真实姓名和住址,但身份不明;

(7)有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2.程序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人填写《上访拘留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明,由提交拘留批准的单位负责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手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被拘留人应当注明。

3.决定拘留被拘留人的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作出下列处理:

第一,送去看看。拘留后,被拘留的人应当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通知家属。除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的犯罪可能妨碍侦查,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询问。拘留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被拘留的人。

4.刑事拘留期限

1.一般拘留期限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

2.对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拘留时间很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应及时变更,或转为逮捕,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需要立即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时候,才可以拘留。

二。逮捕

逮捕是经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逮捕条件

1.对于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应当逮捕。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导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4.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逮捕。

(2)逮捕程序

1.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对于拘留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决定。不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3.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在3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4.逮捕后,在24小时以内,应当:将该人送看守所羁押、讯问,并通知家属。

(3)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之后犯罪嫌疑人应当被羁押在看守所。

1.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涉及面广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完成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五个月以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常铮​常征恒宁律师事务所

摘要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区别在于适用条件和期限。但最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时,应尽快委托律师,因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只有律师才能成为辩护人。

生活中听听律师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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