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方印和小红方印 100元红方印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一份盖有公章的卖地契,距今已有数百年历史,保存完好。郑建平摄

中新网南昌1月27日电。(记者郑建平、苏璐)中新网记者。com月27日从江西省新干县档案馆获悉,该馆工作人员近日发现一份加盖公章的民国八年(1919年)卖地契,距今已有近百年历史,保存完好。

据报道,买卖契约分为两部分:卖地契约和买地契约。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清理民国档案时,发现了一份盖有公章的卖地契。郑建平摄

卖地契是用一张白棉纸写的,主要内容有:卖地原因、面积、卖给谁、金额。由于家里无处可去,夫妻俩只好谈妥一份合同,把祖上留在早禾田的两亩三分地,以及四种情况,卖给的叔叔陈继承遗产。当天,三方称正价12元。这份契约将永远以此为基础。落款是:民国八年冬天卖出的枣禾田签名人陈俊华个人花的钱。纸上盖着“新干县印章”的大红印章。

土地购买契约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种特殊的契约文件,包括买方、售价、房地产类型、应纳税额、面积、契约签署日期、卖方和中间人等。,并盖有江西省财政厅的红色印章。

档案工作者认为,民国时期,私人土地和房产的买卖方式,主要是以族人、亲戚、邻居等若干关系人作为见证人。一般情况下,注册(即公证)程序不由政府进行。合同纸是普通棉纸,不是从政府买的专用合同纸。合同上没有官方的红章或尾契。

此外,当时的卖地分为“红契”和“白契”。“红契”(官契)是征收契税后,经当地政府登记并加盖政府公章的契约,受政府合法权利保护。“白契”是指买卖双方的私人契约,也称“私契”。一份没有盖公章,受政府合法权利保护的合同。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档案馆发现土地买卖公章。郑建平摄

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说,帖子里的这份合同是“红色合同”。文本内容和日期都盖有朱砂公章。有五个证人,一个代笔人,两个卖家都有笔。这次很少出具加盖公章的合同。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一纸房契更能展现民国时期中国农村土地财富的变化和社会的贫富分化过程。这份土地买卖契约的发现,对研究民国时期的土地占有、田赋制度和土地所有权转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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